南漳社区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则
规则
第一条 为加强对“南漳社区”(以下简称“社区”)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要求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、使用和管理社区用户账号名称,适用本规则。
本规则所称用户账号名称,是指机构或个人在社区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。
第三条 南漳社区负责对社区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、使用实施监督管理,指定“admin”为社区管理员。
社区管理员对社区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、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,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,不予注册;对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、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,及时处理。
第四条 社区按照“后台实名、前台自愿”原则,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。
第五条 社区用户简介包括基本资料、联系方式、教育情况、工作情况等在内的用户个人信息。按照自愿登记原则,用户可以自愿填写并选择公开或者保密。
第六条 用户注册账号名称时,应当与社区签订协议,承诺遵守法律法规、社会主义制度、国家利益、公民合法权益、公共秩序、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。
第七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社区用户账号名称,不得有下列情形:
(一)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;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损害公共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八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社区用户账号名称,不得有下列内容:
(一)包含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、字号、艺名、笔名的;
(二)包含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名称的;
(三)包含政府热线统一代码的;
(四)包含中文姓名、姓名拼音、电话号码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的;
(五)包含商户信息、商业广告等内容的;
(六)包含不文明、不健康或歧视、侮辱、猥亵类词语的;
(七)包含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或其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第九条 社区用户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,或其账号名称、头像、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,或者存在本规则第七条、第八条之规定的,社区管理员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、暂停使用、注销登记等措施。
第十条 对冒用、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,社区应当注销其账号,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。
第十一条 社区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,除配合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和监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之外,社区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调取用户信息。
第十二条 社区管理员应当通过通知、公告或者社区消息等形式告知有关注册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,为本规则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、1个手机号码绑定多个账号名称的,或者账号名称、头像、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注册用户补办登记手续、支持账号清理、通知限期整改。
第十三条 根据互联网发展需要,社区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订,并以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。
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南漳社区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6年8月24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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